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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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16001000 | 实施机关 | 耀州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耀州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批准XXX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批准XXX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 沮河北路2号(办理窗口: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站)
申请条件
(一)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联合体具备经营规模较大土地的能力 (二)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联合体征信良好,具备经营较大面积土地的财力物力,具备农业持续近有能力 (三)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联合体拟经营项目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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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意向协议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务平台 | 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流转意向书 | |
陕西省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务平台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 |
陕西省流转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务平台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 |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复印 | 无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复印 | 无 | |
公司章程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复印 | 无 | |
股东会决议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复印 | 无 | |
财务审计报告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提供 | 无 | |
身份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提供 | 无 | |
营业执照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复印 | 无 | |
风险防范措施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研究制定 | 无 | |
合作社章程 和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准备 | 无 | |
联合受让协议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准备 | 无 | |
联合受让推举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行准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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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