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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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24001000 | 实施机关 | 耀州区林业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耀州区林业局(林政资源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 | 承诺办结时限 | 6 个 |
数量限制 | 0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程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工程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 北大街中段北100米金汇商务酒店(办理窗口:区林业局林政资源办)
申请条件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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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初审申请表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复印件3份 | 必要 | 第八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真实 | 真实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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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常见问题
无